国家留学基金委公示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
留学基金委
一、 申请资格
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1.曾获得该奖学金;
2.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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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过程
1.馆区选择:申请人需认真选择所属馆区。如选择错误,所在馆区将无法接受申请材料,则为无效申请。
2.申报时间: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7月15日0时至2017年8月31日24时,申请人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成功准确上传所有材料。如有馆区单独规定报名时间,请以该馆区规定为准。
根据往年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几天可能会出现高峰期,系统堵塞,建议尽可能提前做好网申工作;截止时间过后,将无法再进行任何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修改信息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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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材料清单
请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网申材料,并按清单顺序准备纸质材料: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必交材料)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签字。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护照首页(必交材料)
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护照号、护照有效期等内容的护照信息页。
3.导师推荐信(必交材料)
导师推荐信出具时间须为2017年,且须由导师本人在推荐信上签字;推荐信须用带有就读学校抬头的信纸打印;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推荐信原件的扫描件;如导师推荐信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具有导师签字的推荐信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如导师要求密封提交“导师推荐信”,请在“上传材料列表”一栏点击“通知导师”按钮,给导师发送上传“导师推荐信”地址,请其按信息平台要求上传扫描件,并将密封后的推荐信附在纸质材料中。
4.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学习有效证明(必交材料)
在读院校注册证明须明确学习起止时间,预计毕业或答辩时间。如在读院校注册证明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必交材料)
6.研究课题(必交材料)
7.代表性成果材料
至多两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正文第1页,以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8.学术会议邀请函
9.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打印申请表后应按以上顺序将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交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供初审及存档用。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准备材料。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