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大学录取分数线
2018年澳门大学继续招收内地学生:
澳门大学录取分数线
关于澳大
澳门大学(以下简称“澳大”)于1981年成立,前身为私立东亚大学,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澳大在教学、研究和社群服务领域均取得卓越的贡献,并已发展为澳门最优秀的国际化及唯一一所综合性公立大学。为了培育中国现代化建设人才及促进内地和澳门的文化学术交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澳大在全国各省市及自治区招收学士学位课程学生,现有一千多位来自内地的学生就读本校学士学位课程。澳大于《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中名列前四百强、全球世界年轻大学排名榜中名列第六十七位及亚洲大学排名榜中名列第四十三位。此跃进充分展现澳大软硬实力的进步和良好的发展势头。
院系设置与师资队伍
澳大目前设有人文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育学院、健康科学学院、法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科技学院、中华医药研究院、应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所及协同创新研究所,开办学士、硕士和博士共约130个学位课程,授课语言以英语为主。澳门大学采用国际化管治及管理体系,近年来一直积极全球招聘顶尖学者,在师资国际化程度上亚洲排名前列。近年更加大力度招聘高端教员,从全球招聘顶尖学术精英,提升教研质量。目前20多位讲座教授和特聘教授都是各自领域的领军人物。
教育理念
澳门大学采取“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为理念:由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研习教育和社群教育四个维度结合起来,实践全人教育的教育理念,从课堂内外、校园活动、食宿生活等,全天候多方位培养学生,以达到专通融合、胸怀宽广、见识广博的教育目的。随着澳大独特「四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国际化的师资队伍,与国际接轨的教学标准,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多项学术研究成果,澳门大学肩负了为本地及祖国培育世纪人才的使命。
住宿式书院
澳大参考世界一流大学的成功经验,引入住宿式书院制度,实践多方位、全天候的教育,与学院制度相辅相成。目前已经设立10所书院,并逐步建立最多至12所,规模为亚洲之最。每所书院约由500人组成,包括院长、导师及来自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一起学习、竞赛、娱乐和生活。通过这些活动,学生有较多在群体生活中与人互动交流、团队合作、服务领导的机会,并且在同侪的激励与合作下学习自律管理、自主行动、自我成长。所有大一新生必须入住住宿式书院,每所书院内均设有独立设施,包括学生宿舍、院长、学生辅导长及部分教授成员的公寓、膳堂、课室、研讨室、咨询室、小型图书馆、电脑室、康体设施、练习表演场地、联谊活动室、书院学生会与团体办公室及庭院等。
国际交流
澳大已与全球35个国家160多间大学签定学术合作和交流协议,为学生建立与亚洲及全世界的合作和联系。每年,各学院的学生都有大量机会通过交流计划到欧美、亚洲和内地的知名大学进行一个学期至一学年的学习,体验不同文化,丰富人生阅历。澳大已设立「海外交流奖学金」,为本校本科学生前往海外学习提供如住宿及交通费之资助,以扩阔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生活经验,使其毕业时成为有竞争力的精英人才。每年都会有国际交换生到来澳大学习,其开阔的视野和多元文化背景为本地学生带来崭新的国际视野,也为课堂增添活跃的跨文化气息。
重点实验室
澳大目前设立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是「模拟与混合信号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促进了澳大与澳门其他大学、广东及全国大学的交流合作,推动澳门以至国家创新科技产业的发展。
招生范围及申请条件
招生范围: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
报名要求: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须参加各省市组织的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该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英语要求:申请人同年高考之英语科成绩须达110分或以上(以英语单科150分制计算,其他计分制将以此比例调整)。
开办课程及课程概览
2018/2019学年招生之学士学位课程如下:
澳门大学录取分数线
澳门大学录取分数线
澳门大学录取分数线
1.申请人无需具备日语基础。
2.申请人无需具备葡语基础。
3.报读「理学士学位(会计学)课程」之学生,于就读期间可选报以下一个范畴:「专业会计」或「会计与信息系统」。
4.「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课程下设五个专业:「商业经济学」、「环球商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学」或「企业财务监控」。不选择任何专业者,于毕业时会获颁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5.合资格之申请人需要面试。
6.报读「理学士学位(生物医药学)课程」之申请人必须于高中阶段修毕化学及生物两门科目。
7.申请人需具备葡语基础。
8.修读「理学士学位课程国际综合度假村管理」于第二学年选修其中一个范畴:「博彩管理」或「会展及款客服务管理」。
* 除报读健康科学学院「理学士学位课程(生物医药学)课程」之学生必须于高中阶段为理科学生(并修毕化学及生物两门科目)外,本校其他专业皆文理科学生兼收。另外,因应科技学院各课程之教学内容设置,理科生较适宜入读该学院的课程。
课程概览
注意:申请人于选择报读志愿前,可先阅读「2018/2019学年学士学位课程概览」或浏览各学院网页了解有关专业之课程计划。
招生及入学日期须知
澳门大学录取分数线
申请人必须自行到本校注册处网页以了解最新入学资讯。
学费及其他费用
2018/2019 学年之费用如下:
澳门大学录取分数线
备注:
1.本校收费是以澳门币计算,上述人民币金额只作参考用。参考兑换率为每人民币兑$1.17澳门币,实际缴交之学费金额将按银行折算之金额为准。如缴交之费用少于应交之金额,学生必须缴交费用之差额。
2.本校有权修订上述费用。
3.同学必须遵守本校住宿安排之有关规定,详细资料将随「确认录取通知书」寄予被录取之同学。
4.有关住宿式书院详细介绍,可浏览住宿式书院主页
https://rc.umac.mo/了解相关信息
报名流程及网上申请
报名日期为2018年5月2日至6月27日(截至晚上11时59分)。
报名步骤:建议申请人打印及阅读以下报名流程图及报名注意事项后,阅读至画面最底部点击进入【网上报名】按钮才开始进入网报系统。
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报名前先浏览澳门大学网页: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news/?lang=zh-hant
了解2018/2019学年内地学生入学规条和开办课程等资料。申请人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
2.申请人开通网上报名户口后获发之 “登入编号” (格式189xxxxxx) 及 “密码” 必须妥善保存,以便将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申请状态及查询录取结果之用。
3.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内每项资料,当申请人填妥报名资料后,须点击【确认】按钮,以提交报名资料。未“确认”的报名资料将不会被处理。
4.本校将发电邮通知已“确认”提交报名表格的申请人,申请人亦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核其已填报资料。无论是否已缴妥报名费,申请人可持“登入编号”及“密码”于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6月27日晚上11时59分前进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逾时将无法再更改任何资料及志愿。
5.如申请人在报名期内于网上系统修改信息,必须再次点击【确认】按钮以提交才可成功修改。然后按画面右上方【登出】按钮便可。
6.申请人于网上报名系统内填写之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
7.如未获知14位高考报名号或准考证号资料,可先确认提交网上报名表,稍后再补填该项信息 (届时登入网上报名系统后点击“修改申请资料”以填上信息并确认提交),申请人最迟可在报名截止日2018年6月27日晚上11时59分前更新报名信息。
8.申请人在“确认”提交网上申请后才可办理缴费。申请人点击邮件内链接或登入https://isw.umac.mo/naweb_application/faces/mainland.jspx,根据提示使用网上实时付款(“银联在线支付”或VISA/MASTER国际信用卡)/汇票/亲临澳门大学缴交报名费。
9.网上填表最后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此日期亦是最后办理缴交报名费日期(晚上11时59分前)。报名截止日未办妥缴费者视其放弃报名资格。申请人可以以“银联在线支付”或VISA/MASTER国际信用卡/汇票 / 亲临澳门大学3种方式其中一种方式缴纳报名费, 且必须于上述日期前成功缴费。否则将视为未办理缴交报名费手续而不予进行录取。缴费手续以网页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pay-fees/?lang=zh-hant公布为准。
10.申请人必须最迟在2018年6月27日于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高考成绩、文理组别及英语科成绩,填报之分数不可含各类加分优惠政策。其填报之高考成绩及文理组别稍后将由本校向所属省市招生办公室核实。如有不实申报、不报或不符合资格者,申请人之报名及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11.申请人已如上述第9点办理缴交报名费 ,校方将以电邮及短讯通知申请人“申请编号”(格式MPB8xxxxx)。申请人也可自行点击电子邮件内链接、登录系统查阅是否已经成功缴费。申请人如收到申请编号通知及于网上报名系统填妥高考成绩、文理组别及英语科成绩后为完成报名手续。已缴费但未填报高考成绩、文理组别及英语科成绩之申请人将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而不予录取。
12.为确保申请人可收到本校信息,校方将以电邮及短讯两个渠道通知申请人相关报名及录取资讯,申请人收到电邮或短讯其一便可(因内地部分邮箱有可能自动拦截本校电邮)。
13.由于报读澳门大学并不影响报考及录取内地大学(本校并不属于内地高校招生计划内),但网上报名有一定的申请程序,建议申请人尽早报名,以免影响办理缴费手续。网上报名日期为2018年5月2日至6月27日23时59分,逾时不再受理报名或补报。
14.申请人只能在网上申请报名一次,重复报名会影响其录取资格。未提交完整报名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处理。
15.报名费为澳门币300元正,缴费模式须参照网上公布方式及手续办理。报名费一经缴纳、多缴或不按校方公布方式缴付,恕不退还。如缴费后校方核实仍有欠款,校方将要求申请人补缴有关费用。
16.如申请人需查询报名申请进度,可登入澳门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s://isw.umac.mo/naweb_application/faces/mainland.jspx),输入“登入编号”和“密码”后查阅。
17.有关澳门大学最新招生讯息,请浏览网页: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news/?lang=zh-hant。
18.有关入学申请之查询,可致电(853) 8822 4007 或发电邮至[email protected]联系澳门大学注册处。联系时务必提供登入编号(189xxxxxx)或申请编号 (MPB8xxxxx),否则校方难以查核申请人之报名信息。
温馨提示
申请人请务必于报名限期前(2018年6月27日晚上11时59分)登入网上报名系统,确保已成功完成下列之报名手续,否则你的入学申请将不予进行录取:
1.成功建立网上户口,并获知“登入编号”(格式189xxxxxx)及“密码”以登入网上报名系统;
2.正确填写报名表格上所有资料,并已确认提交报名表格;
3.成功缴纳报名费,并获知“申请编号”(格式为MPB8xxxxx);
4.已于报名表格上填写14位高考报名号或准考证号(其一便可);
5.已于报名表格上填写今年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组别及英语科成绩。
缴付报名费
2018/2019内地本科缴交报名费资料缴付报名费申请人于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及提交申请后会收到澳门大学以电邮通知已填好之报名信息。申请人可点击邮件内链接或登入
https://isw.umac.mo/naweb_application/faces/mainland.jspx,凭“登入编号”和“密码”进入系统付款。
缴付报名费一般注意事项:
内地申请人可选网上实时付款(“银联在线支付”或VISA/MASTER 国际信用卡) / 汇票 / 亲临澳门大学3种方式缴纳报名费澳门币/港币300元。
以“银联在线支付”、VISA/MASTER国际信用卡或汇票方式缴付,皆由申请人以人民币结算,人民币金额多少将由当地银行及信用卡折算等同澳门币300元之汇率自动折算。
申请人只需选择上述任何一种方法付款,以其他方式缴费、重复缴费或多缴者,恕不退还。
本校不接受以电汇方式缴付报名费,电汇之报名费将不获处理。
网上报名最后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并为最后办理缴费日期。
报名截止日未办理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2018年6月27日网上系统填报高考成绩、文理组别及英语成绩,申请人如收到申请编号通知及于网上系统填妥高考分数、文理组别及英语分数,及上传高考成绩单后代表已完成报名手续。
即使已办理缴费,未填报高考成绩、文理组别及英语科成绩之申请将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而不予录取。
“银联在线支付”及VISA/MASTER国际信用卡缴费操作有关步骤如下:
在网上报名系统内“申请状况”版面最下方点击“银联及信用卡付款”按钮后,进入“网上付款系统” 版面,阅读有关条款以后点击“本人同意上述规章的规定”,点击“继续”以进入“使用邮政储金局电子支付平台”缴费系统。
网上支付或信用卡付款人并不一定是申请人,报名费可由别人代缴。
选择
“银联在线支付”或
“VISA/MASTER”国际信用卡付款。
如以“银联在线支付”付款,请根据系统指示进行。
如以“VISA/MASTER” 国际信用卡付款,须输入信用卡资料(包括信用卡号码及有效日期等)后点击“Proceed”。
信用卡银行会即时核实付款人所输入的资料是否真确。网上缴费如获接纳,申请人会即时通过屏幕得悉“付款成功”的结果。
网上缴费如未获接纳,申请人会即时通过屏幕得悉“付款失败”的结果。
申请人可直接联系信用卡发卡银行,以了解网上缴费被拒原因,然后重试。申请人或可选择以其他方法付款。
付款人如不确定持有信用卡是否可在网上缴费,请与发卡银行联络。以网上实时付款缴费者必须于2018年6月27日前成功缴费。
以网上实时付款之申请人将于付款当天收到系统分发之“申请编号”。
银行本票/汇票(恕不接受期票及私人支票)有关步骤如下:
申请人可到内地银行购买澳门币/港币300元之本票/汇票,银行本票/汇票之收款人为「澳门大学」或「University of Macau」。并请另附纸张填上:申请人网上报名之「登入编号 189xxxxxx」;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电邮地址;联络电话;注明内地本科报名费。
申请人宜自行复印银行本票/汇票一份,以作存档。申请人将于校方收到本票/汇票后由系统分发申请编号。
以本票/汇票缴费之申请人必须最迟在2018年6月15日前以快递寄出(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之本票/汇票将不获处理)至本校出纳处。
邮寄地址:中国澳门氹仔,大学大马路,澳门大学N6行政楼,1012室财务部出纳处收(封面注明“内地本科入学申请”及“登入编号189xxxxxx”)。
亲临澳门大学出纳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或亲临澳门大学出纳处缴交现金澳门币/港币300元,但付款人必须填妥下列「报名费表格」方可缴费,否则校方无法办理。
以现金付款之申请人将于付款当天收到系统分发之申请编号。
如亲临澳门大学缴交现金者必须在2018年6月27日前于办公时间内至出纳处缴纳报名费。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 am – 5:30 pm)
午饭时间: (1:00 pm – 2:00 pm)。
录取程序及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程序申请人可按其优先次序于网上填报最多3个课程志愿。本校将根据申请人2018年高考之成绩(达到所属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以上)、英语成绩及各课程之收生名额,择优录取。录取次序将按填报志愿优先次序进行。教育学院所有课程、「理学士学位(国际综合度假村管理)课程」、「理学士学位(生物医药学)课程」及「理学士学位(数学)课程 – 数学教育」合资格之申请人需要面试。校方于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个别以电话通知,具体安排将在澳大网页:
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news/?lang=zh-hant公布。
录取结果将于面试后与其他申请人一并于网上报名系统查阅。报读及获本校录取之申请人并不会影响其在内地其他高校之录取资格。申请人需自行到注册处内地招生网页留意“最新入学消息”以了解最新资讯。公布录取结果已报名考生于2018年7月上中旬必须持“登入编号”及“密码”登录澳门大学网页
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news/?lang=zh-hant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之考生须于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录取及缴费通知书」,根据指示及指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及提交付款凭据,逾期缴费者将视其放弃入学资格,随后录取考生将会收到本校寄出之「确认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注册材料。录取后课程如仍有收生名额,校方将于2018年7月下旬前作补录。获录取之申请人不可更改课程。不获录取之申请人,本校不再以书面通知。所有考生之录取结果最迟于2018年7月底完成并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查阅。
特别招生计划
2018/2019学年内地本科特别招生计划
申请日期:2018年5月2至30日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的公立大学,澳门大学以为本地及祖国培养各方面尖子人才为己任,并致力促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学生之校园文化生活。本校录取内地优秀学生入读本科课程,除以高考分数作为主要的录取基准外,对具有其他专才及条件之申请人制定了特别招生政策,简称“特招”,有关安排如下:
I 分类
A类资格为体现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长远规划,本校将为广东省高考考籍申请人之高考分数加5-15分;如果申请人属广东省珠海市考籍,将可额外再加5-15分。具体加分分数将于2018年7月上中旬网上公布(本校将透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与珠海市教育局核实其高考所在地,申请人不需要申请或提供额外资料)。本校亦对具备横琴户籍合资格的考生实施加分计划,详情请参阅 “A类资格特别招生附加计划”。
B类资格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称号须在高中最后一年内获得;获得个人奖项得奖者 (可分为以下类别),奖项须在高中最后三年内获得;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获得者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获得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获得者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获得者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中获奖者国际环境科研专案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中国省级、省级以上或国际辩论赛冠军(普通话辩论)中国省级、省级以上或国际辩论赛亚军(普通话辩论)中国省级、省级以上或国际辩论赛全程最佳辩手(普通话辩论)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称号须在高中最后三年内获得;
具有音乐类特长生(只限乐器),报名学生须提交有关奖项及证书,以及上传约 5分钟个人乐器表演影片。
具上述B类特长资格之申请人,经校方审查后,可于其高考分数获加10-30分。如申请人在同一单项类别内(即上述1、2、3及4点类别)具多项特长,单项特招类别不可获加超过40分,惟不同类别可累积加分。
II 加分规则
以上A类资格及B类资格不存在冲突,符合A类及B类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获加分。不论A类资格或B类资格,申请人2018年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且英语科成绩须达110分(150分制)或以上,方可获得加分。
III 报名资格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特别招生计划」申请日期(2018年5月2日至30日)内完成申请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本校报名日期内(2018年5月2日至6月27日)完成2018/2019学年内地学生本科课程之网上报名手续,否则不获加分。详情可浏览网页
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news/?lang=zh-hant。
所有参加特招之申请人须参加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IV 报名程序
属于A类资格者不需提交相关资料及申请(横琴户籍加分申请除外),其资格将由本校根据高考报考资料与有关省市考试院及教育局核实后可获自动加分。
属于B类资格者:
申请人则须于2018年5月2日至30日期间登入澳门大学注册处网上报名系统(网页为https://isw.umac.mo/naweb_pas/),填写及递交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奖项及证书。如为音乐类申请人,须另外上传表演影片至网报系统内。表演影片要求如下:申请人于开始录影表演前,须先介绍自己姓名及曲目名称,镜头须清楚摄录申请人样貌;由介绍至表演完毕之音乐录制不可变换镜头及有后期加工;只需单曲表演;表演不可超过5分钟;档案容量不可多于500MB;档案必须可于Windows Media内播放。如档案不能开启,其表演影片可被视为无效而不获加分。「特别招生计划」之申请结果将于2018年7月上中旬在网页
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news/?lang=zh-hant 公布加分状况。
本校保留面试之权利,如需面试,具体安排将于本校网页
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news/?lang=zh-hant公布及以手机短讯另行通知有关申请人。
V 声明
如获录取之申请人,必须于校方指定日期内递交有关奖项及证书之原件供本校注册处核对。如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本校并保留向有关机构/单位查核学生获奖及证书等资格的权利。特招申请人提交之资料须全部属实。如所递交或填报资料不实,本校有权取消申请人之申请、入读、学籍及学位资格;所有已缴交之费用及文件将不予退还。申请人同时须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A类资格特别招生附加计划–横琴户籍考生
(申请时段2018年5月2日至30日)为进一步体现澳门大学校区开创与横琴地区的示范区域合作,除对广东省及珠海市高考考籍的申请人继续实行特别招生计划的加分(各5-15分)政策,本校将对具备横琴户籍的应届高考学生,实施在其高考分数上可再获加5分的优惠。申请资格及方法如下:
申请人必须参加2018年高考并在报名期内完成本科网上报名及此项附加计划之报名手续,其高考考籍(高考所在地)必须为广东省珠海市并具备横琴户籍至少两年期限(截至2018年4月30日)。
申请人必须于2018年5月2日至30日(晚上11时59分前)把横琴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的扫瞄档案发电邮至[email protected],电邮内必须列出及符合以下资料:电邮标题必须注明“横琴户籍考生加分申请”电邮内容必须写上申请人之姓名、身份证号、本校网上报名系统的”登入编号”(格式189xxxxxx) 或”申请编号”(格式MPB8xxxxx) ;户口本扫瞄档上必须标示清楚考生的姓名。
本校并不接受不合乎资格或逾期的申请。
本校于收到申请后将以电邮回复确认,并把已提交户口本资料转至横琴区委机关核实考生户籍身份。
由于澳门大学并非户籍管理单位,本校并不接受任何有关户口本资格的查询。
合资格申请人将可获在其高考分数上额外加5分,并不影响原来对A类资格中广东省及珠海市高考考籍申请人实施的加分政策。而申请人2018年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且英语科成绩须达110分(150分制)或以上,方可获得加分。
申请结果将于2018年7月上中旬在网页
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news/?lang=zh-hant 公布加分状况。
特招申请人提交之户口资料须全部属实。如所递交或填报资料不实,本校有权取消申请人之申请、入读、学籍及学位资格;所有已缴交之费用及文件将不予退还。申请人同时须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杰出运动员奖励计划
(申请日期: 2018年5月2日至30日)
「澳门大学杰出运动员奖励计划」旨在嘉许优秀学生於运动领域取得之杰出成就,并藉此鼓励学生运动员於追求更高学历的同时,继续突破其专项运动成绩,成为学术成绩与运动比赛成绩兼备的优秀学生运动员。目的为优秀运动员提供入读澳门大学机会提升大学运动代表队的水平促进大学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大学知名度增加学生对大学的归属感报名资格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近3年内在国际或全国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8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运动员;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
近3年内在省级或以上比赛中集体项目获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运动员;
达到澳门大学的一般入学要求和个别课程的特定入学要求。
录取及奖学金颁发本校将根据申请人之运动比赛成绩择优录取,并可给予相应的高考优惠政策(最高可给予所属省市之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分数第二批录取分数线的80%);除设立高考优惠政策外,经此计划录取者将可获颁发奖学金。奖学金之颁发是由本校「杰出运动员奖励计划」评审委员会审议。奖学金内容包括豁免首学年学费及住宿式书院费用,优秀者更可获发训练或比赛费用津贴、生活津贴等项目。有关奖学金之延续,将於正常学习年限内按学生之校内学业成绩及运动比赛表现继续颁发。
报名程序申请人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於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并须参加由各省市组织的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申请人必须下载及填妥「澳门大学杰出运动员奖励计划申请表」,连同有关奖项及证书公证本(或由发出单位盖上红章之复印本,切勿把任何文件原件邮寄至本校)于2018年5月30日或之前寄至澳门大学体育事务部(请以快递寄至“中国澳门凼仔大学大马路,澳门大学,N8澳大综合体育馆,1017室,体育事务部”,及注明「澳门大学杰出运动员奖励计划」申请文件及登入编号(格式:189xxxxxx),本校以快递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申请人必须於本校报名日期内(即2018年5月2日至6月27日)完成2018/2019学年内地学生本科课程之网上报名手续,详情可浏览注册处网页https://reg.umac.mo/admission/nonlocal/mainland/news/?lang=zh-hant。
否则其「澳门大学杰出运动员奖励计划」之申请不获处理。
结果通知「澳门大学杰出运动员奖励计划」之申请结果将於 2018年7月上中旬连同录取结果由校方一并公布。获颁发奖学金之申请人将由校方先行以电话通知。本校保留体育专项测试之权利,如需测试,具体安排将於2018年6月中旬在本校体育事务部网页//www.umac.mo/osa/cn/index.html公布及以手机短讯另行通知有关申请人。
查询体育事务部网页://www.umac.mo/osa/cn/index.html
电话:(853)8822 4415
电子邮件:osa.development @umac.mo
传真:(853)8822 2407
奖学金
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
澳门大学每年特设「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鼓励内地学业成绩优秀的同学入读其开办的本科课程。获奖学金同学除可获免全年学费及住宿式书院费用外,并可获荣誉学院优先录取资格。因此,同学于录取时将同时收到「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通知书」及「荣誉学院录取通知书」。「澳门大学全免奖学金」是可以延续的,同学必须于就读期间每学年取得平均绩点达指定分数要求,即可继续获得奖学金,获颁年期最长为四学年。有关荣誉学院的资料,请参阅网页:
介绍:https://hc.umac.mo/
课程安排:https://hc.umac.mo/honours-programme/honours-programme-page/如有疑问,请联络荣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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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金会奖学金
「澳门基金会奖学金」给予内地本科新生,每年澳门币三万元正。获奖学金之新生如每学年其平均绩点达指定分数要求,可于第二、三、四学年继续获得奖学金,最长四学年(每名学生四学年可获奖学金共澳门币十二万元)。以上两项奖学金之评审原则是根据申请人之应届高考成绩而定,学生无需于报名时另行申请。校方于进行录取时将根据当年申请人之高考成绩,择优颁发。获奖学金之申请人将由本校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前先由校方另行电话通知,学生确认后由校方寄上「确认录取通知书」及奖学金通知。入学程序与其他申请人一样。此外,学生入读后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有机会获颁发由本地企业及个人捐赠的奖学金,详情请浏览学生事务部网页
//www.umac.mo/sao/srs/ss/awards/en/srs_scholarship.php。
身份证明文件
内地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之内地居民身份证报读本校本科课程。并只可于报名及注册入学期间以一个身份(即内地居民身份证)入读本校。内地申请人有责任清楚了解自行所持有之身份证明文件(如内地居民身份证、录取后所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一年期多次往返之逗留签注(D)」)已符合非本地学生在澳逗留之有关澳门法律规定,以便入学后向有关当局申请留澳学习之「逗留的特别许可」,详情可浏览《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网页:
//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4_1.html。
澳大在内地招生是经过国家教育部及相关部门之批准。有关入学手续及要求,必须符合本校制定之内地招生政策及国家对入出境人士之规定。
终止申请或学籍
澳门大学有权取消申请人之报名、录取、奖学金、注册及就读资格,如申请人:填报不实资料;或递交伪造学历或其他证明文件;或入学过程中有任何不实行为。申请人同时须承担上述行为可能引起之一切责任。
被取消资格者,其已递交之文件及缴交之费用将不予退还。本校有权拒绝曾向本校提供不实或虚假资料之入学申请。为履行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澳门大学之注册学生,不得同时在本澳其它高等教育课程注册及选科,其中包括澳门大学所开办的课程。如有此等事件发生,学生必须向有关教育机构如实申报,而澳门大学亦有权终止该生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