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人事处

南通大学人事处。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南通大学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通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通大学人事处》

南通大学人事处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国内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通大学人事处》

南通大学人事处

二、报名

本次招聘为长期公开招聘。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即视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工作,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继续接受报名。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4月9日9:00–12月3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4月9日9:00–12月31日22:00。

《南通大学人事处》

南通大学人事处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到省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南通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南通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博士研究生条件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本次招聘不接受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为:面试。按照南通大学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二)面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等。

(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南通大学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参加考核时间和地点。

(四)考核前由南通大学对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南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所学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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