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对于出国留学人员申请长期存档的条件和办理要求:

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存档对象: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留学人员完成注册个人账户,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

用户查看自己的状态为“未受理”时,无须等待审核,请直接前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所需材料:

(1)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2)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一份;如OFFER中无明确入学时间及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I-20,COE等。

(3)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须提交国(境)外院校的(OFFER)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前往留学国家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一份;

(5)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赴台陆生办理存档手续请查看《赴台陆生办理存档须知》。

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提示:

留学人员首次办理存档手续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能接收在个人手中保管的档案。

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请先将档案退回至原存档机构保管或将档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

之后持所需材料前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调档通知单”,再到该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备注:

1、请申请存档人员备齐上述材料前来办理;

2、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3、档案保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存档人员档案保管费。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

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提交方式:

档案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EMS标准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六层 邮编:100080

收件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电话:010-62677800

(2)机要邮寄:由国家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机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邮编:100083

(3)密封自带(指:持调档函获取档案后,可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0

特别提示:

* 请本人记住用户名、密码及安全邮箱,以备日后查看存档状态时使用;

* 请本人妥善保管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办理档案转出时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长期存档人员在办理此项手续时须本人或被委托人持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前来办理,不受理邮寄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须交回有关材料并办理退存登记,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