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国家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捷克共和国。所有这些国家在中国都设有使领馆。
申根国家
申根签证持有人可以进入所有申根国家,并在申根区内自由流动。
旅行者要向主要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申请签证。比如,旅行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是法国,方可向法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旅行目的是工作与旅游兼顾,则向工作地国家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旅行目的相同(即前往国家都是工作目的或都是旅游目的),则向停留时间长的国家申请签证;在停留时间相同的情况下,向第一个入境的国家申请签证。
申根国家
除了护照和签证(免签国公民除外),还要携带哪些文件才能进入申根区?所有外国人必须能够向申根区边境管制机构,特别是向法国边检机关,出示以下文件。
一:逗留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商务旅行者参加展会或会议的邀请函或入场证,留学者在教育机构的注册证明,旅游者的预定确认函等。
二:逗留条件的证明材料,特别是住房情况,必要时要提供在其他申根国家逗留的住房情况,如酒店预订、接待证明(如住在亲戚或朋友家里)等。
三:确保返回原籍国家的证明材料,如有效的海运、铁路、公路或机票票据。
申根国家
四:充足的经济保障证明,必要时包括在其他申根国家逗留的经济保障证明,如现金、旅行支票、有效国际信用卡、符合法国法律规定的他人付费等。其包括在法国逗留期间生活费用,即每天约65欧元,除非在接待证明上写明费用由邀请方承担,后一种情况费用减半。同时,还包括为返回原籍国(返程票)或过境前往第三国(机票及必要的签证)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