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 政策

赴美生子 政策变化,最近,有不少媒体报道称,特朗普上台以后将会驱逐非法移民,并且川普在接受CBS时事节目《60分钟》访问称,他将信守承诺,上任后立即驱逐非法移民出境,人数可能多达300万。

川普说:“可能是两百万、甚至三百万,他们是非法滞留在美国”。川普甚至还扬言要在美宝和墨西哥边界建一堵墙。前几日还有媒体报道,习近平致电特朗普,祝贺特朗普成功竞选总统,特朗普回应道中美会继续友好建交。

《赴美生子 政策》

赴美生子 政策变化

时光在不断流逝,但是历史的齿轮似乎在旋转,对于很多赴美生子的家庭来说,好像回到那次的越南事件,当时很多人都是中美要打仗了,因此我们不去美国生孩子,这些声音在微博圈中响起。

高晓松曾说中美两国基本上类似于唇齿相依了,为了两国共同的利益,两国之间基本上也不会打仗,高晓松说中了,这就是事实。从中美两国之间的利益方面来说,中美撕逼的可能性真的不大。中美两国有着太多的利益纠葛,太多太多的经济合作了。

赴美生子可以说是捡到了美国宪法的漏洞,但是真的不算是非法移民,首先美国宪法只要有落地政策,自己又是诚实签证的,若干年后自己的孩子也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协助自己父母移民美国的,这一切都是经过美国法律允许的。

不过很有可能接下来赴美生子这方面过海关会相对比较严格,建议计划赴美生子的妈妈们尽快。每个人都有好奇感,不然,每当接触一件新鲜事物后,总习惯透过现象,去刨根问底,追根溯源。只有了解一件事物,它的初衷、了解它的发展、了解它的态度,才能避免盲人摸象,才能做出一个相对于目前局面的较为正确的决定;而不是一味的听信谣言,断章取义,像小马过河一样,极左的以为形势一片大好或极右的以为风险重重。我相信想要的妈妈们也会有各种问题,也想要把它摸索清楚,下面由跟大家来分享这些还原政策问题。

一、是哪项法律规定,使得我们可以在美国生子,孩子即为美国公民? 首先,可以使我们来到美国生子并且出生的孩子既可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法规是:于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这样写道:“任何人,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司法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这也就是大名鼎鼎的“落地公民权”或“出生公民权”。

二、是不是只有美国有“落地公民权”呢?其他国家有相关法律么?总共有哪些国家有“落地公民权”?

其次,是不是只有美国有这项政策呢?世界各国在出生公民权方面的制度都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什么近几年想通过境外生子获得出生地国籍的家庭绝大多数选择美国作为婴儿出生地?

目前世界各国在出生公民权方面有3种制度:

1.地缘原则,即出生地原则,指的是一个婴儿出生在哪个国家,即成为哪个国家的公民;这就是传说中的落地国籍。

2.血缘原则,即婴儿出生时自动取得其父亲或母亲的国籍,与出生地无关; 3.混合原则,即将血缘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结合起来以确定出生婴儿的国籍。 想通过境外生子让孩子获得出生地国籍,必须选择那些承认落地国籍的国家。据美国政府部门汇编的材料,承认落地国籍(公民或居民身份)的国家和地区有如下46个:

1.中、南美洲

2.北美洲

3.非洲

4.欧洲(欧洲并无绝对无条件承认落地国籍的国家,但法国和德国有条件地承认落地国籍)

1)FRANCE法国(法国出生的、父母是外国人的孩子,必须符合两项条件,即到达成年时居住在法国,并从11岁起至少在法国连续居住满5年,才可自动获得法国籍。)

2)GERMANY德国(德国出生的外籍人子女,只要其外籍父母中一方在德已连续且合法居住8年以上,并已获得在德永久居留权至少3年,其自出生之日起自动享有德国国籍;待其成长至23岁后,必须在德国国籍和其外籍父母国籍中选择其一:如果选择德国国籍,必须按照德国政府的要求提交放弃其他国籍的书面证明。)

三、美国的“落地公民权”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指定的呢?

确定了美国作为首选之后,我们再来瞧瞧美国的“落地公民权”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指定的呢?

1868年,“出生公民权”本意为了结束奴隶制、纠正美国没能解放黑奴这一历史错误而作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条款之一被国会批准写入美国宪法。

实际中,除了外国驻美外交官和外国入侵军队成员因为享有豁免权,其在美所生子女不拥有美国国籍外,其他在美外国人因为都要遵守美国法律,其在美所生子女自动拥有美国国籍。

如今,“出生公民权”因为美国带来了大量外国公民赴美生子占用社会资源而饱受诟病;但140多年前,这项政策的出台却因保护了内战后美国黑奴的平等权益而在全美广为世人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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