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有哪些?

1. 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2.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3.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落户手续;

4.为留学存档人员开具各种人事证明;

5.负责记录在国外留学和在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经历,填补在境外学习阶段人事档案材料的空白,完善存档人员的档案。

此外,留服中心在档案存放时间比较灵活:

申请存档者如果已经出境,仍可把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并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

如果档案原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也可以转往留学人员档案室(如果放在留学服务中心,要是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才行)。

所以,想把这些手续在一起办理,小编会建议将档案移交留服中心!

不过呢,留学服务中心目前只在北京和一些省会城市设点,覆盖面较小,同学们可以用一下网址查询有哪些分部: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0/info1264.htm

如果你所在省份没有设点的话,可能需要把档案邮寄到北京。这些大家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安排。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1. 登录网址注册并在线申请:

http://cundang.cscse.edu.cn/account2/login.aspx

2. 提交成功后,状态为“未受理”时,不需要等待审核,去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亲身递交如下材料:

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

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1份;

提示:

(1)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打印电子签证信1份,如:赴澳大利亚留学;

(2)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复印件1份。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

(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学习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

(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提交I-20复印件1份;赴澳大利亚留学,请提供COE的复印件1份;赴韩国留学,请提供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复印件1份等;

(3)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

(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

(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提示:

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若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附上委托书下载地址: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111/info6319.htm

7、档案保管费:无。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

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会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需带着“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档案提交方式

档案提交有三种方式:

1、EMS标准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六层 邮编:100080,收件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电话:010-62677800

2、机要邮寄:由国家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邮编:100083

3、密封自带(指:持调档函获取档案后,可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我处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邮编:100080

同学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处理自己的档案,只要自己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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