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签证

丹麦王国驻北京大使馆、丹麦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和丹麦王国驻重庆总领事馆很荣幸宣布签证申请中心的成立。签证申请可递交至北京、上海、广州及重庆的签证申请中心。在北京及重庆递交的申请将由丹麦王国驻北京大使馆受理,在上海或广州递交的申请将相应由丹麦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或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

丹麦签证

丹麦签证申请中心会将您的签证申请材料移交至丹麦使馆或地区领馆接审核并受理。由于签证中心的工作主要为行政性质,我们无权决定您会否获得签证,也无法预估审核时间的长短,最终结果完全取决于丹麦驻华使领馆的决定。

丹麦签证

北京管辖区包括:

除了属于上海,广州和重庆管辖区的省份外,所有其它中国的省和自治区

上海管辖区包括:

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

广州管辖区包括

广东、福建、海南、广西

重庆管辖区包括: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丹麦签证

丹麦签证所需材料:

旅游团的成员名单,包括护照号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要求附有丹麦文或英文的翻译件);

详细的行程安排(丹麦文或英文),包括具体往返中国的航班信息,以及团队欲下榻的每一个酒店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抵离日期,和每个旅游点间欲采用的交通方式等;

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团队往返(中国-欧洲某地-中国)机票的预订确认单(要求附成员名单);

旅游团领队姓名;

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的名称和具体的联络方式;

由指定合作的欧洲旅行社出具证明,确认旅游团行程安排中在欧洲的食宿交通安排将适用于每一个成员;

每个成员需提供:一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格,亲笔签名,一张护照相片。